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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省级技术创新重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24信息来源:创新助理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直有关部门,集团(控股)公司,省内有关高校、科研机构,省行业技术开发基地,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创新型省份建设,我委组织编制了2018年省级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2018年省级技术创新重点项目共计435项,项目研发投入总额107.5亿元,预计年新增销售收入368.8亿元。具体如下:


   (一)省属项目


    省属项目共24项,项目研发投入总额约3.81亿元,预计年新增销售收入16.1亿元。

   (二)各设区市属项目


    设区市属单位项目共411项,项目研发投入总额约103.69亿元,预计年新增销售收入352.7亿元。其中:


    福州市131项,项目研发投入总额约13.17亿元,预计年新增销售收入131.58亿元;


    漳州市41项,项目研发投入总额约2.44亿元,预计年新增销售收入8.38亿元;


    泉州市73项,项目研发投入总额约54.08亿元,预计年新增销售收入77.91亿元;


    三明市39项,项目研发投入总额约9.87亿元,预计年新增销售收入42.94亿元;


    莆田市34项,项目研发投入总额约2.94亿元,预计年新增销售收入15.3亿元;


    南平市28项,项目研发投入总额约2亿元,预计年新增销售收入7.88亿元;


    龙岩市33项,项目研发投入总额约16.8亿元,预计年新增销售收入55.13亿元;


    宁德市32项,项目研发投入总额约2.39亿元,预计年新增销售收入13.58亿元;


    由于省级技术创新重点项目扶持资金不涵盖厦门市,故厦门市不列入本次省级技术创新重点项目库。


    二、做好项目跟踪管理工作


    (一)省属单位项目由省直主管部门或省属控股(集团)公司负责管理;设区市属单位项目由各所属设区市经信部门负责管理。各主管单位要做好项目协调、服务工作,推进项目按计划实施,充分发挥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省经信委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技术创新类项目,原则上从列入省级技术创新重点项目中筛选产生。资金下达后,项目主管部门应根据我委项目验收有关规定(闽经信技术〔2015〕318号文),结合项目申报材料和项目实施期限计划,及时组织开展项目验收。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