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平方米,50个工位
为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团队提供免费场地,并提供导师培训,投融资服务,资源对接等一系类服务活动,并可提供中央、省、市三级留学创业启动资金。
(一)创业人员在海外及台港澳地区大学、科研院所取得博士学位;或在世界排名前200名的国外及台港澳地区大学、科研院所取得硕士学位;或创业人员在海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司进修或学习两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或拥有博士学位的台港澳人士。以上所有学位学历证书均需获得国家教育部认定。 (二)留学人员在所创企业中占股份30%以上,并担任法人代表、总经理、技术总监等重要职务,在企业运营中居于核心地位。 (三)所创企业符合福州高新区、福州滨海新城的产业发展规划,具备较高科技含量。 以上条件必须全部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