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创业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福建工程学院在校生或毕业三年内持有创业培训证的学生; 2、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且无知识产权纠纷及债务纠纷;具有独立的运营、发展计划和模式,建立了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法人管理机构,并建立健全了知识产权保护、财务、行政管理制度; 3、所有经营、开发活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4、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鼓励创业项目与专业相结合; 5、创业团队入驻孵化基地后,必须保证能在孵化基地正常开展工作; 6、创业团队成员开展创业活动需经所在学院同意;